来源:昆明信息港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内容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这将对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盈利水平及经营发展等产生影响。昨日从云南省农信社获悉,其将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建立科学的产品定价体系,来应对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这将对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盈利水平及经营发展等产生影响。昨日从云南省农信社获悉,其将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建立科学的产品定价体系,来应对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机遇和挑战。
截至2013年7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2630.17亿元,比年初净增315.04亿元,市场份额存量占全省金融机构的17.44%,增量占25.81%。其中执行下浮利率贷款82.21亿元,占比3.15%;执行基准利率贷款217.29亿元,占比8.33%;执行上浮利率贷款2308.24亿元,占比88.51%。加权平均利率8.91%,加权平均基准利率6.19%,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44.38%,平均收息率87.48%。
云南省农信社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贷款利率市场化为省农信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由于可对“三农”、小微企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等实体经济产业少上浮贷款利率,对房地产、“两高一剩”等控制产业多上浮,体现支农惠农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信贷政策导向,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和个人对期限、利率、风险程度、流动性等需求不同,将对存贷款产品提出更高、更多元化的要求。这就要求省农信社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各种适应和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产品。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客户在选择银行时,除了从服务质量、金融产品促销等方面进行考虑外,价格是关键因素。因此,省农信社将根据市场需求、客户对象进行差别化利率管理。同时,省农信社要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切实做大中间业务比重,逐步减少利润对存贷差的依存程度,实现业务收益的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化解利率市场化风险影响的能力;并建立起科学的产品定价体系,进一步改革农村信用社内部成本管理体制,使运营成本建立合适的定价模型,运用科学手段改善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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