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内容导读: 8月19日,隆回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2010年9月开展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以来,清收到位的不良贷款进行了统计。全县共清收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2360余户,本息合计6300余万元。
8月19日,隆回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2010年9月开展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以来,清收到位的不良贷款进行了统计。全县共清收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2360余户,本息合计6300余万元。
为加大清收和处置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力度,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010年9月,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隆回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26个乡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印发了《隆回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向县清收办、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均下达了清收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为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诚信金融环境,隆回县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偿还贷款的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坚决采取“三停三不”措施,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同时采取扣划工资(含津补贴)等强制措施进行清收,直到偿还贷款本息为止。对农户不良贷款的清收,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放贷、谁负责”的原则,紧紧依靠村(居)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做工作,采取张榜告示、建立金融诚信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清收。对确有偿还能力、故意拒不偿还已到逾期贷款的人员,依法予以打击。该县人民法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诉讼案件一律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公安、检察对侵占、诈骗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扰乱清收秩序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
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工作近3年来,隆回县通过行政手段清收国家公职人员500余户1800余万元、农户1600余户3400余万元。向法院诉讼清收260余户1100余万元。刑事处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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