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益阳新闻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内容导读: 3月10日,安化县梅城镇的吴先生到安化县梅城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时,信用社工作人员按规定,先上网查询吴先生及其妻子的信用状况。
3月10日,安化县梅城镇的吴先生到安化县梅城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时,信用社工作人员按规定,先上网查询吴先生及其妻子的信用状况。随后,当班营业员李晓丽按每人每次8元的标准,向吴先生收取“征信查询费”16元。吴先生不解,信用社放贷款前上网查询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本无可厚非,但要贷款人缴费,却怎么也想不通。于是,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980110咨询,希望讨个说法。
记者随即电话咨询了安化县梅城信用社业务发展部,该部负责人刘农华说,他们收费的依据,是201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征信服务收费的文件,文件中写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是每份8元”。但仔细研读,记者发现文件同时规定,“不得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人,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提供其信用报告。”也就是说,这8元钱应该是办理贷款的银行承担。刘农华这才注意到这项规定,他表示,信用社对文件研究不透彻,下一步将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征信查询收费。
记者随后又来到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咨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胡天鹏告诉记者,目前个人征信查询不收费,任何商业银行、信用社不得将征信收费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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