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内容导读: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多名储户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称其在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遭遇冒名贷款且被记入银行征信不良记录名单。
河南鹤壁多人遭冒名在信用社贷款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多名储户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称其在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遭遇冒名贷款且被记入银行征信不良记录名单。
记者拿到一份名为《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的资料,显示共有465笔贷款涉及借名、假冒名,总金额超过1.064亿元。当地省市县多个金融部门证实,以上台账是去年下半年淇县信用联社在全面普查不正常贷款时确定的。
淇县农信社纪检组长刘玉江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向领导如实汇报,将按程序严肃处理。
三个疑问 当事人不到便发贷款?
12月23日上午10点30分,43岁的杨刚真来到位于淇县朝歌路北的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希望再次找领导反映自己的“老大难”问题——被人冒名贷款,并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多次去过联社的杨刚真刚踏进联社监事长朱海林的办公室,遇到纪检组长刘玉江,在与他简单交谈几分钟后,便悻悻地走下楼梯。他向记者坦言:“还和以前一样,4年里来过多少次了,直到现在我还是在征信黑名单中,很多事都被限制了。”
杨刚真称,他一直在当地经营调味品生意,后来业务越做越大,2010年3月到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办理POS机业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说我有几十万贷款没有还,因为这个不良记录,我的POS机办理一直通过不了,对我的生意发展有很大影响。”杨刚真告诉法晚记者,此前他并未在任何银行办理过贷款业务。
发现遭人冒名贷款后,杨刚真说他于2010年前往鹤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在此后的4年中多次找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之所以找当地信用联社,是因为杨刚真在央行查询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他存在两笔未结清/未销户的贷款记录,且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情况。第一笔是2005年6月26日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5.5万元农户贷款,第二笔是2008年1月22日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44万元农户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还显示,上述两笔贷款在2012年11月已结清,但5年内有22个月处于逾期状态,且22个月逾期超过90天。受不良记录影响,杨刚真买房无法办理贷款,他向记者抱怨:“我感觉很疑惑,办理贷款必须本人签字,为什么当事人不去现场联社便发放贷款?贷款给了谁?做了什么用途?”
两种苦恼 妻子受牵连被要求离岗
法晚记者采访时获悉,杨刚真在当地并非个例,比如闫国毅、闫小妮兄妹也面临相似的困扰。兄妹二人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闫国毅在2007年3月31日有一笔由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40万元农户贷款,其妹在同一天为他人的一笔3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闫家兄妹称,这两笔贷款他们并不知情,连签字都是由他人代签。
除了这两笔贷款,闫氏兄妹说,他们还有在知情时被借名办理的贷款,且都与曾供职的一家水泥厂密不可分。闫国毅介绍,2005年前后,厂老板让他和其余20多名职工用相互交叉担保的方式,以养殖名义在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600余万。当年办手续时,老板还手写了一份证明,证明这些贷款和员工无实际关系,都由自己来偿还。
闫国毅说,此后的几年里,信用联社找厂里要过一部分利息,但这么多年也没还上,利息也没付清,当年担保的20余名员工也都进入了银行黑名单。
受此影响,闫家兄妹和杨刚真一样,买房买车都无法从银行贷款,一些金融活动也受到限制。更令闫国毅烦恼的是,曾在联社工作的妻子因自己的不良记录被暂停工作达数月,目前每个月只能领到基本工资。
去年7月,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发了一份《排查清收内部员工及近亲属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由于闫国毅的账户上一共有7笔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的记录,其妻被要求离岗清收以上贷款,其间只发基本工资。
为了让妻子重返岗位,也为了让自己和妹妹从征信黑名单中走出来,闫国毅多次找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领导以及曾经的老板协调。
一份台账 许多实际用款人为同一人
淇县当地多个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向法晚记者证实,杨、闫反映的被借名、假冒名贷款进而留下不良征信记录的情况属实。
法晚记者拿到一本名为《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的资料。它显示共有465笔贷款涉及借名、假冒名,总金额超过1.064亿元。
记者统计发现,这些贷款的实际发放时间跨度为2002年到2010年,借款用途多以养殖、流资、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等,单笔最小贷款数额为5000元,单笔最大贷款数额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贷款中,许多实际用款人为同一人。其中,一位名为“方某某”的实际用款人用51个借款人的名字以养殖名义贷出了超过970万元的贷款,另一位名叫“崔某某”的实际用款人用36个借款人的名字以养殖名义贷出了超过2200万元的贷款。
记者在该本台账中查阅到杨刚真的名字,贷款数额、时间等信息都与杨在银行征信中心打出的个人信用报告上的数据完全吻合,闫国毅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记者随后和河南省、鹤壁市以及淇县金融等多个部门核实,确认以上台账是去年下半年淇县信用联社在全面普查不正常贷款时,所确定的该县范围内最近几年间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名单、实际使用人和贷款金额。
一个表态 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12月24日,法晚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薛义俊,后者以“刚到这里工作没多久,不清楚情况”为由婉拒记者采访。经过淇县县委宣传部协调,信用联社纪检组长刘玉江接受了采访。关于多名储户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的情况,刘玉江表示自己此前从未接到反映。
面对“银行贷款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确认签字”的问题,刘玉江回答:“不清楚,我对业务不熟悉。”对于上文台账中反映出的问题,刘玉江表示,会向领导如实汇报,将按程序严肃处理。
一个规定 银行贷款前应确认真实
12月30日,法晚记者就银行贷款的流程及监管责任,采访了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林律师表示,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林峰介绍,贷前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林峰强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受理与调查也作出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结时限以前将贷款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告知借款人。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还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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