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网 小编:张莹莹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内容导读: 2009年,作为国家刺激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成为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首批城市。
2009年,作为国家刺激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成为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首批城市。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在天津的贷款发放方式主要通过在手机卖场、家电商场等场所设立柜台,为消费者直接提供几千元的小额消费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业务办理迅速,天津拥有固定收入的普通消费者不用担保一个小时内可办结。
从天津金融部门获悉,自2010年12月天津开展消费贷款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在个人耐用消费品等领域发放消费贷款金额3.22亿元,拉动消费约4.2亿元。特别是今年前9个月,天津消费贷款业务量就超过去年全年业务量1.28倍。
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一亮相就受到热捧。截至今年9月底,不到两年时间,使用过消费贷款的天津市民超过11万人,累计发放消费贷款3.2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55亿元,累计拉动消费约4.2亿元。目前,天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办理已覆盖330个商家和480个零售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