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都市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内容导读: 花溪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首份限制高消费令后,12日,铜仁的黄玉平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解除限制令《通知书》。
花溪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首份限制高消费令后,12日,铜仁的黄玉平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解除限制令《通知书》。在限制令前的7日,他就转账到担保公司的账上,但担保公司未及时将钱转入银行,他自称被下达“限制令”实属有些“冤”。
12日上午,记者见到黄玉平时,他向记者出示了花溪区法院解除限制令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解除被执行人黄玉平的限制高消费令。”
黄玉平说,他在铜仁开了一个采石场,开采石料提供给当地的一家水泥厂。2008年9月19日,他到贵阳购买了一台挖掘机。购买挖掘机时,向贵阳市商业银行花溪支行贷款49万元。期间由于水泥厂没有按时结款,给他的还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样就拖欠了银行的欠款。在筹集了足够的钱款后,他按照原来还款的方式,将22万元的还款打到了挖掘机销售公司,但是,销售公司没有及时将款项进到银行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