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内容导读: 那么到底上述购房者从哪些银行拿到了抵押贷款呢?银行方面对于资金用来购房有没有限制?对资金的用途有没有把关呢?
那么到底上述购房者从哪些银行拿到了抵押贷款呢?银行方面对于资金用来购房有没有限制?对资金的用途有没有把关呢?记者调查了在杭的十几家银行。
记者以客户身份拨打了杭城十来家银行信贷部门,恒生银行表示一直不接受抵押贷款用于购置房屋;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消费贷款额度收紧,如果用于购置第三套房子不予放款,低于三套也只接受尾款(注:尾款为购房总价中扣除首付后的剩余款项)。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表示第三套房贷不予办理。
不过,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该行可以办理三套房贷,只不过目前利率上浮了20%,并且贷款年限必须在20年之内。还要求资金要直接打到房产公司,然后由申请者把房产公司的购房发票交给他们。记者又询问目前是不是办理抵押贷款用来买房的人多了起来,工作人员肯定了记者的看法,并且说房贷控制的很严,“虽然抵押贷款利率高了些,但是总不贷不出来强吧?”
为了防止这是个别工作人员对该行规定的不熟知,从而告诉了记者陈旧的政策。记者又以购房者身份拨打了该行另一所分行的信贷电话。另一位专门负责抵押贷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抵押贷款用于三套房的购买还是可以办的,因为有“擦边球”可以打。她还向记者举例说明,如果李先生已经有2套住房,一套全额一套按揭(已还清余款),就可以用按揭过的这一套来抵押贷款,大约可以贷到总房价7成左右的款项(因为该行只查征信,她建议把全额的那套房屋“隐藏”不提),这样李先生拿到款项后就可以用来购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