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小编:高媛媛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内容导读: 网贷公司将手伸进校园,表面上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刚刚取得“独立开支权”的大学生,在法律上虽有了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但大多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节约消费意识。因此,如果手上所掌握的资金额度过高,或者有提前消费的机会出现,出现不理性消费行为几乎是必然的。
消费贷款陷阱,专坑大学生?
网贷公司将手伸进校园,表面上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刚刚取得“独立开支权”的大学生,在法律上虽有了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但大多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节约消费意识。因此,如果手上所掌握的资金额度过高,或者有提前消费的机会出现,出现不理性消费行为几乎是必然的。
网贷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事实上它们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并知道最终会由家长来埋单。它们不是信任学生的消费能力,而是信任家长对学生的感情;网贷并不是没有抵押,而是学生本人就是“抵押”。这样的商业行为,形式上看是合法的经营活动,其实质却是利用相关对象的天然缺陷,来达到目的。这种利用行为对象的天然缺陷来牟取利益的商业行为,在道德层面值得诟病。
商业原则固然是“愿打愿挨”,但同样有着道德约束。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在校读书的大学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却依然还是不能完全自我负责的“学生”,因为他并没有独立生存,而是主要依靠父母的供给。设置相应陷阱,将手伸向这部分人,自然应当面对道德诘问。
网贷公司分期付款消费及部分银行大力向大学生推广的可透支信用卡,使学生获得了不受家长控制的“财权”,不可避免地刺激了学生的额外消费,使家长因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而增加了负担。现在大学生中“寅吃卯粮”的不在少数,一到开学,许多学生就将家里给的生活费拿来偿还上学期欠下的债务。而一些陷入分期付款消费陷阱中的大学生,他们所受到的煎熬和刺激,绝不是“花钱买教训”一句话所能化解的。
培养学生的各种社会生存知识技能当然很重要,但不能寄希望于个别网贷公司的商业行为。学校、家庭可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提醒,增强学生的消费风险意识,提高相关能力。而对于金融机构针对学生设置事实上的消费陷阱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对在学生中推销分期付款产品的行为进行限制,比如达到一定金额必须由学生家长同意。这不是限制学生的权利,也不是把他们放在温室里生长,而是在保护其合法利益的同时让他们健康成长、成熟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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