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内容导读: 随着银行房贷步步收紧,利用消费贷款补齐房款的做法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日前,北京银监局下令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近日,记者对武汉消费者申请消费贷后挪用为购房款的现象进行了调查。
随着银行房贷步步收紧,利用消费贷款补齐房款的做法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日前,北京银监局下令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近日,记者对武汉消费者申请消费贷后挪用为购房款的现象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民李先生今年年初结婚后,打算在徐东购置一套约130平米的新房,但40余万元的首付款难以凑齐。对此,楼盘销售顾问推荐他使用消费贷款“曲线救国”。李先生与父母商量后,他的父母同意把盘龙城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再用这笔钱买新房。
李先生称,根据其房产评估价格,应该可以借装修、旅游为名,在银行申请到最高近40万元的消费贷款,利率在8个点左右。然而,到银行详细咨询后,因为其房屋的产权归属地不在主城区,故无法申请消费贷款。“用装修最好贷款,银行也不会来查。”记者在徐东一家中介咨询时,该店经理丁先生告诉记者,遇到市民首付款不够,他们会建议通过个人消费贷款装修,告知操作方法,但不会提供担保。
而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银行对消费贷监管不严,被挪用于购房的情况比较普遍,有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者贷款意图后,还主动会告知通过哪种途径提供哪些文件容易贷到款。消费贷款下发后,银行会直接打在一张卡上,虽不能用于取现,但可以通过刷POS机转到另一张卡上,再取现购房。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旭表示,个人消费贷款挪用购房存在风险,一旦银行发现消费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就会向贷款者追款,贷款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此外,违约者可能被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后想要贷款将难以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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