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内容导读: 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重申,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的应是“小额”贷款业务。
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重申,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的应是“小额”贷款业务。
在暂停审批近一年后,山西省金融办日前重新启动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11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金融办获悉,按规定,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1亿元以上,门槛比以前高了一大截。
3家严重违规公司被“清退”
来自山西省金融办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16家,从业人员4300多人,注册资本金237亿元,贷款余额达210亿元。
而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过程中,问题也随之显现。今年4月初,山西省金融办联合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对全省150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偏爱追求“大单子”,贷款大额化、集中度较高,不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作不规范,部分公司存在超比例发放贷款、超比例出资、跨区域经营、财务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不少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滞后。
记者了解到,通过检查,全省取消了3家严重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同时对10家不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予备案。
新设公司目前已允许申报
去年11月7日,山西省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暂停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并开始了大规模的检查和监管。今年10月22日,山西省金融办下发了《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相关事项及审批流程。据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此后,全省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进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总量,提升质量。
按相关规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1亿元以上,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其他出资人和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0%,同时,应有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管和从业人员。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均系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设地县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最终上报省金融办,开业阶段,公司筹备组需凭省金融办予以备案的批复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目前,除部分地市还在整改外,大部分地市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已允许申报。”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开业一年或可申请增资扩股
“尽管存在各种问题,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发展仍较为健康,因此需要一定的引导和扶持。”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大多设立在县域和城乡结合部,可以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完备,且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困难。同时,在市场化利率下,小额贷款公司拥有一定程度的定价自主权,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最低贷款利率为10.84%,平均最高贷款利率为20.01%,基本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4倍之内。
接下来,省金融办将协调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减轻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税负的有关措施,尤其是加大对涉农型小贷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将在增资扩股方面放松,“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好的可申请增资扩股。”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按原出资额比例增加出资额、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以内的,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总额的20%以内的,其增资扩股方案可直接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市主管部门审批、省金融办备案。
目前,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省金融办正在酝酿制定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