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内容导读: 12日,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等5部门近日联手发布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管理,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
12日,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等5部门近日联手发布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管理,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
截至2011年末,山东省已审批小额贷款公司259家,注册资本267亿元,开业运营196家,累计为42971户发放贷款54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28957户25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10133户245亿元,有效缓解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由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银监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建厅和山东省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今后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管理,通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比例进行融资。
其中,山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资金融出方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的管理,跟踪监督融资的使用情况。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资金融出方,利用融资渠道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通过接受第三方委托、向第三方融资等形式,以非自有资金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借资金;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
同时,山东省还将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和分类评级制度,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鼓励,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政策扶持、批准新业务试点、推荐转制村镇银行等,并对评级结果靠后、经营情况较差的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