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内容导读: 记者近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有钱的机构可以委托小贷公司,将资金贷给定点的客户,从而获得比银行高的存款利率。
记者近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有钱的机构可以委托小贷公司,将资金贷给定点的客户,从而获得比银行高的存款利率。
据了解,我市共有已开业小贷公司190多家,贷款余额接近370多亿元。但这点钱对于资金需求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显得杯水车薪。
“而在一些大企业,资金充裕,有钱没地方使。”市金融办负责人说,小贷公司办理委托贷款,或成为企业之间资金余缺的调节器,也可以说是中介或平台。
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市在去年上半年启动小贷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但出于风险考虑,下半年暂停了该项业务。
据了解,新修改的《办法》强化了风险控制条款。《办法》对资金来源做了明确限制,委托方只能是机构,个人不能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过50个,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综合利费率(含贷款利率与手续费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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