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渤海早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内容导读: 近日,王某(男,31岁,济南市平阴县人)和胡某(男,31岁,济南市平阴县人)因骗取贷款罪被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近日,王某(男,31岁,济南市平阴县人)和胡某(男,31岁,济南市平阴县人)因骗取贷款罪被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该二人诈骗侵犯的客体为济南市长清区某小额贷款公司,该起案件为国内第二起、山东省内第一起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
据了解,2010年11月,王某以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为名,以胡某等三人为担保人,以平阴县玫瑰苑小区一处房产为抵押,从该公司贷款2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一直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接警后,长清公安城关派出所民警先后多次赴平阴调查相关证据,在立案对相关嫌疑人进行追捕过程中,先后两次南下湖南。
在案件移送起诉过程中,针对该小额贷款公司向王某公司提供贷款是否合法等问题,公、检双方存在巨大争议。后经派出所民警多次赴山东省金融办等部门记录笔录、调取资料,检察院最终认同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看法,使案件得以成功诉讼。
据办案民警介绍,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该类案件在国内屡有发生,但多因种种因素,未能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该案的成功侦破,填补了山东省内相关司法实践的空白。
多家银行官方授权申请渠道不泄密、审核快、服务全!欢迎访问我爱卡网信用卡在线快速申请通道: //cc.51cred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