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内容导读: 邢台为了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修改了小额担保实施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实行,《邢台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反担保人范围、贷款贴息标准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
邢台为了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修改了小额担保实施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实行,《邢台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反担保人范围、贷款贴息标准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
《办法》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经办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此外,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反担保人原则上应是各级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邮电、通讯、铁路、电力、金融机构等单位有稳定收入的正式职工,较原政策规定的范围有所扩大。此外,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贴息标准有所提高,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全额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