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内容导读: 2008年,《小贷公司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小贷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2008年,《小贷公司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小贷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而在温州,自然人几乎被地方政府排除在外。“大企业、大机构蜂拥而上,导致原本具备资质的自然人被挤兑出门外,使得公司设立过程成为了招投标‘路演’,还将注册资金门槛提到了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方培林难掩自己的不满情绪。
据悉,2008年以来,真正根据中央指导意见在浙江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扎根的小贷公司寥寥可数,真正服务“三农”的凤毛麟角。一些企业开始偏离实业路线而试图在小贷领域分一杯羹,原有的民间放贷人却因“挤出效应”而不知所终。原本规定服务“三农”的小贷公司,纷纷因大企业的介入而改道城市来“傍大款”,温州金改似乎有些“跑题”。
央行统计,全国范围内民间借贷已超过3.8万亿元,面对如此瞠目的数据和先行者效应,先行者难免会步步惊心。
在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大中华区经济研究主管朱海斌看来,尽管东欧、东南亚包括台湾都曾走过一段快速开放民间金融而导致大面积倒闭、衰退的金改之路,但中国大陆的部分民间金融机构已历练了三到五年,在“准银行领域”基本得心应手,具备了升格的基础,因此政府部门“没必要再如此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