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内容导读: “太感谢你们了。”24日中午,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户张女士特意给农信社打来电话。她说,“我昨天收到了农信社发放的小额伤残互助金1万元,你们真是太为农民着想了。”张女士不停地道谢。
“太感谢你们了。”24日中午,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户张女士特意给农信社打来电话。她说,“我昨天收到了农信社发放的小额伤残互助金1万元,你们真是太为农民着想了。”张女士不停地道谢。
据悉,这是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伤残互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发放的第三笔伤残互助金。今年4月26日,农户张女士向琼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石信用社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2年,在借款同时她自愿缴纳了120元互助金。9月20日晚,张女士的配偶林先生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琼中县乌石农场沿海榆中线往海口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不幸车毁人亡。
依据“办法”,获得海南省农信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农户可自愿缴纳伤残互助金,一旦缴纳过互助金的农户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配偶,在借款期间因死亡或伤残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偿还小额贷款,可申请互助金抵消或减免贷款本息。“办法”还规定,在借款期限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配偶身故或伤残的,借款人名下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可抵消、减免50%。
经过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总部调查核实后,张女士很快得到批准,并拿到了1万元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