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内容导读: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三部委和安徽省财政、人社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亳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2013年10月1日起,针对申贷人员资质、申贷金额、担保金和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申请条件变得更加严格。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三部委和安徽省财政、人社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亳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2013年10月1日起,针对申贷人员资质、申贷金额、担保金和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申请条件变得更加严格。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申请贷款人员只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经营实体就可以申请小额贷款。而现在,申请贷款人员必须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当年就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登记失业后方可申请。转移就业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申请贷款也需要提供以上材料。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凭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凭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家庭贷款记录,对借款人家庭除首套房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说。而在此之前,金融部门对贷款人员的贷款记录是不予审核的。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妇女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余人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利企业贴息,按照属地原则,由原来是的国家全额贴息,改为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分别承担75%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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