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内容导读: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牌之一,通过多年来的大力推广,对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此项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运营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创新机制,实现健康长效发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牌之一,通过多年来的大力推广,对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此项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运营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创新机制,实现健康长效发展。
农户小额贷款积累的问题
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在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这项业务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开展。
一是农户贷款供需存在矛盾。当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一般只办理联保、互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有限,对大额贷款管理较为谨慎、严格,且手续繁琐。而随着农村现代化农业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以及加工生产大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几万元的贷款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小额农贷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周期需求。
二是农户小额贷款挪用现象突出。小额农户贷款按规定应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但当前不少小额贷款却用在了非农业生产上,更有些个体、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贷款,便找到农户出面贷来小额农贷挪作它用。
三是多数农户贷款供少数人使用。小额农户贷款并非农村所有农户都有需求,而真正需求的是少数农户,且贷款需求量大,于是他们组织多家农户联保为个别人贷款使用,一个村或者左邻右舍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使小额农户贷款变相成为集中贷款。
四是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积极性不高。小额农贷金额小、笔数多、对象散,从调查摸底、建档、评级、核定额度、颁证,加上贷后管理等成本明显高于工商企业贷款。但贷款收益难以覆盖管理成本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制约了信用社放贷积极性。同时,农信社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促进农户小额贷款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当前风险暴露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对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持谨慎态度,贷款增速放缓。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萎缩,严重削弱了小额农贷的应有作用,制约了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更为资金的安全埋下风险隐患。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建立小额农贷公开制度,使贷款的发放、使用“阳光化”,使信贷员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合理发放贷款,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顶名贷款及违规贷款,避免人为因素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加大对小额农贷发放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小额农贷发放过程的“农转非”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进行纠正,确保小额农贷真正用于农业。
二是适当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额度。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户扩大再生产。针对土地承包、农资价格上涨,农业耕地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提高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可将小额信贷上限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上限的提高可以满足农户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者欢迎,对进一步支持农户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是积极发挥农户贷款联保作用。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并对联保小组成员认真审查,避免联保形同虚设、连带责任落实困难等现象发生。要以经济合作社、专业产业化组织等方式将农户联结起来,使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且由于农户之间经济利益交往的增多,必然会使相互之间的信息更为对称,信任程度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强,对于促进联保贷款融资方式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也可由政府按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为发放小额农贷的损失提供部分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应改进税费征收办法,区别对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其它类贷款的税费征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的税费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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