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内容导读: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妇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合伙经营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年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或担保人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可获得的贷款最高额度达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单笔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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