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峡日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内容导读: 作为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集中整治工作。经过认真排查,我们目前没有发现担保、小贷公司存在非法集资情况。”
近日,市工信局局长、党委书记孙天成在接爱记者采访时介绍:“作为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集中整治工作。经过认真排查,我们目前没有发现担保、小贷公司存在非法集资情况。”
目前,我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10家,全市经省工信厅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11家。市工信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一是现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原则,责任到人,实行监管员制度,重点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杜绝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等违法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二是非现场监管。融资性担保与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时上报真实业务信息,如实上报业务报表,上报各种信息报表必须经监管人员认可,县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局对上报的信息报表审查分析,及时掌握运行情况。三是社会监督。每家担保、小贷公司在经营大厅悬挂规范经营和不准经营项目警示牌,并在警示牌上公布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孙天成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要求各县(市)、区担保和小贷公司监管员及监管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对有非法经营的苗头和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通报。进一步加强资本金的监管。健全担保公司托管资本金账户与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账户的每月资金流水明细、每月业务台账等;各县(市)、区监管人员要对信息资料进行对照检查,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定期上报。严查账户外经营,严禁公司账外经营。担保、小贷公司所有正常使用账户必须在县级监管部门备案,清理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所有账户;细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各担保、小贷公司的账户监督,严查账户外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将每家担保、小贷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登记表报县级监管部门备案;各公司如有人员变动,一个月内将变动情况报县级监管部门;公司高管及主要股东办理出境护照须向县级监管部门作重大事项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建立长期有效的非法集资防范预警机制,实施信息零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融资性担保及小额贷款行业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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