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晨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内容导读: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这项通知,厦门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这项通知,厦门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方面,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照相关税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