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待反馈意见后再上报国务院确认。
这意味着,首部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很快落地。此前2008年银监会曾出台《关于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但内容、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
1月6日,银监会在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已提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内容上,《意见稿》在融资限制、业务范围、监管细则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都将取消。
同时,以往小贷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控制风险上处于劣势,去年以来也只有部分公司接入。而《意见稿》明确指出,小贷公司可通过地方小额信贷公司协会向征信机构查询借款的信用信息。
这显示出,监管层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思路更加趋于市场化。与此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管层将成立首家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进行行业自律。
不过,《意见稿》并未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仍将其作为一般性工商企业对待。经营地域限制也并未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