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农垦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内容导读: 近日,省金融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政策普惠面。记者从省农垦总局财务处了解到,该《意见》连续第3年将垦区职工和合作社列为政策享受对象。
近日,省金融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政策普惠面。记者从省农垦总局财务处了解到,该《意见》连续第3年将垦区职工和合作社列为政策享受对象。
省农垦总局要求垦区各农场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与推进力度,将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让广大垦区职工了解和掌握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并充分享受到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的实惠。
据了解,早在2010年,海南省就出台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但只限于特困垦区职工才能享受,自2012年起开始普惠垦区职工。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安排1.46亿元资金用于这项民生实事,预计此项政策将撬动小额贷款42亿元,惠及全省7万农户。
今年是广大垦区职工享受贴息实惠的第3个年头,农户们最关心的是相较前两年,今年该政策有何调整?海南省金融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海南农民小额贷款工作将重点突破去年的“四重限制”,即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次数和贷款地域。
在贷款额度上,农民单笔贷款在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万元的,可按照1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和享受贴息;在贷款期限上,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将不受贷款期限限制;在贷款次数上,一户农民享受一次贴息后,如果按期还本付息,还可继续享受贴息政策;贷款地域上,明确海南省户籍农民在任何市县从事农业生产,该市县都必须给予贴息。如此一来,不仅放宽了贴息范围,让各贷款期限的农户都能享受到合理贴息,也放宽了地域限制,方便农户就近办理贴息手续。
据介绍,海南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主要面向海南省户籍农民、农村妇女和海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用途为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涉农用途,以及农民自建住房。农民在贷款到期全部还款付息后,可获得不低于5%的年贷款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获得不低于3%的年贷款贴息。其中,农村妇女申请小额贷款将在贴息率、贴息期限、贷款期限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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