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云南省金融办、财政厅、人行云南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实施《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在3年内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云南省金融办、财政厅、人行云南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实施《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在3年内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通过该业务,小微企业不需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就可获得信贷支持。
据介绍,2013年4月份,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在云南全面展开,并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由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导致便利化行动进展不很理想,特别是由于缺乏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银行机构参与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这次同时出台《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抓手,带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实现重点突破。
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说,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关键环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需要贷款人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具有程序简单易操作、业务网点多、投保方便、成本相对合理等特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贷款。可以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是云南省深化银保合作、强化小微金融服务的一大创举,既可以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也解决了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在贷款中缺乏担保的问题。省财政这次设立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理论上可以撬动100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这样的放大效应,对于扩大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信贷规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了解,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具体的业务运行机制是通过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资金传导机制。试点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其对象为在云南省经营期为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行业支持政策,有持续发展潜力、有稳定现金流来源,无欠缴税费、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有此业务、实力强、信誉好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试点。试点业务流程为: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银行与共保体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试点银行和共保体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相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融资成本方面,由利息和保费两部分组成。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保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3%,原则上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比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试点期间,控制小额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贷款金额单户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达到120%或对应贷款逾期率达到10%时,相关金融机构暂停开展此项业务,由省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及时对该项业务进行专项调查。同时,通过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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