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昨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专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省将从今年起在3年内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记者从昨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专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省将从今年起在3年内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保证保险业务,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就可以获得信贷支持,且程序简单易操作、成本相对合理。
该方案的最大亮点是,通过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资金传导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其基本原则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强化管理,稳健推广。经测算,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理论上能带动103亿元的贷款规模。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在云南省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均可通过保证保险申请贷款。申请贷款要用于生产经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行业支持政策、有持续发展潜力、有稳定现金流来源,无欠缴税费、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选择若干有此业务、实力强、信誉好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试点。按风险共担原则,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该小额贷款融资成本由利息和保费两部分组成: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保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由此测算,每笔贷款的融资成本约在10.8%。
试点期间,小微企业、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贷款金额单户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达到120%或对应贷款逾期率达到10%时,相关金融机构应暂停开展此项业务,由省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及时对该项业务进行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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