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内容导读: 近日,重庆某建筑公司分别向当地江北区和渝中区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0万元给员工发工资,合同规定月息2分3。
近日,重庆某建筑公司分别向当地江北区和渝中区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0万元给员工发工资,合同规定月息2分3,贷款期限分别为18个月和15个月,按等额本息还款。江北那家小额贷款公司约定贷款月利率为1.1%,每月另收1.2%的服务管理费;渝中区那家公司约定贷款月利率为1.3%,每月另收1%的行政管理费。春节过后,该公司分别向两家小贷公司偿还了第一期贷款本息:39278元和44833元。然而,该建筑公司老总的朋友在计算后发现,实际月利率分别是3.93%和3.96%,折合成年利率高达47.16%和47.52%,已经超过银行1年至3年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一位小贷行业人士在研究了这两份合同后指出了问题的关键:这两份合同是按贷款金额计息,而常规是按贷款余额计息,该建筑公司老板中了重复计息的陷阱。重复计息的后果,就是前期已经偿还的本金,后面还在计算利息,两份合同执行完毕,重复计算的利息大约有16.64万元。除了重复计息,合同里还有两个地方增加了企业借贷成本:贷款手续费和提前还贷手续费(提前还贷违约金)。对于前者,两家小贷公司都按2%收取,并在发放贷款时从中扣除。所以,该建筑公司在等额本金还款法与这两家小贷公司总共贷款100万元,实际到手只有98万元。“最痛苦的是提前还贷违约金。”该小贷行业人士指出,企业想提前还款,江北那家小贷公司要按贷款金额收取4%提前还贷手续费;渝中区那家按贷款金额收3%的违约金。
仅仅一字之差让企业多付出了16万多元的利息,而且提前还贷还要付更多,这对于不熟悉贷款细节的企业主来说,是何等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