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内容导读: 今天上午,从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不久前召开的本市再就业工作推动会精神,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出台了关于《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补充意见。
今天上午,从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不久前召开的本市再就业工作推动会精神,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由天津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出台了关于《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补充意见。本市调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经营项目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贷款额度由人均2万元增加到人均最高不超过5万元。
据悉,此次补充意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上就业岗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由市、区政府组织,依托职能部门、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建立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司都可申请该贷款。依规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只需持有《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证明;选择质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借款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可与放贷银行协商还款的具体方式;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签订的两年以上的经济承包合同申请贷款;曾申请过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且无不良记录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可凭个人信用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此次还对借款人增加反担保的内容,包括借款人有足值的房屋、车辆、有价证券、易于变现的设备作抵押;或者第三人愿意以上述财产为其提供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