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内容导读: 据了解,厦门市出台了新的小微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11月14日出台后,该规定将在两年内有效。
据了解,厦门市出台了新的小微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11月14日出台后,该规定将在两年内有效。
厦门的小微企业在还旧借新时,如因资金短缺,周转不灵,可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还贷应急资金过渡,且无需支付利息及费用。单笔应急资金额度不高于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原因需要时经审批后不超过1000万元。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该应急资金无企业性质限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判定是否为小微企业,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照自己所处行业、人数、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