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内容导读: 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去”,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举办跨国采购会,邀请国际零售巨头来青进行“一对一”对口采购洽谈。推进落实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帮助企业用好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扩大对新兴市场出口份额。
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去”,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举办跨国采购会,邀请国际零售巨头来青进行“一对一”对口采购洽谈。推进落实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帮助企业用好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扩大对新兴市场出口份额。
在开拓国内市场方面,选择国内有影响的城市,组织小微企业前往参加展销会、推介会和举办展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行业性专业展会的展位、特装等补贴项目。
改善通关服务。在全面推进分类通关基础上,开展随附单证电子化试点,加快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实现企业全程无纸化通关。实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通关,为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在各业务现场设置内销征税专人专岗,简化内销征税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商品归类指导及商品参考价格资料信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内销,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征税审批手续,可分多次完成报关申报手续。
对小微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奖励为初创期“小微”建巡回培训课堂
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是促使其尽快壮大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对小微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进行扶持或奖励,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服务。制定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对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开展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小微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预先指导帮助,提高受理和审批实效。加大检验技术咨询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整合高校、专业培训(咨询)机构等社会资源,做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培训,以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为对象,举办中长期工商管理知识培训和专题培训。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家联合会等机构,对接国内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搭建面向初创期小微企业的巡回培训课堂。
优先安排“小微”产业园土地指标初创企业进驻园区享受租金补贴
建设产业园区,引导小微企业“扎堆”,是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的重要内容。《意见》就此提出,引导、支持建设小微企业集聚园区,缓解企业用地难。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内以“园中园”形式,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市、区(市)政府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小微企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产业园(基地)土地指标。根据园区(基地)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经认定后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补助方式最高不超过50万元,股权投资方式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选择重点中小企业聚集区、产业园区服务平台进行扩建升级,培育社会化技术、信息、物流、检测及创业孵化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支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对进驻市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初创小微企业,按其当年支付的租金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研究制定各区域孵化器建设方向、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5年内孵化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制定孵化器扶持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孵化器聚集。
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定点联系帮扶制度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是《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对市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和资源数据中心,分期分批组织对中小企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平台进行配套和规范建设。加大培育社会化专业平台和产业聚集区技术服务平台力度,构建完善全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整合利用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和财务会计等服务。
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选取一定数量的小微型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还提出,加大明察暗访,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以及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