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8日
内容导读: 认定条件: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
认定条件: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
认定程序:小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当年新招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表及记账凭证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
贷款贴息:(1)对自行提供担保办理商业贷款或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审核确认后,贷款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超出200万元部分由市、县(市)财政再另外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后,向市、县(市)人社部门递交贴息申请,附企业认定证明、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经办金融机构利息回单等,人社、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至企业。
(3)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中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好,属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发展产业的,再次申请贷款符合标准的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