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晨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内容导读: 8月2日,我省出台《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
8月2日,我省出台《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
据了解,小型微型企业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企业分类标准确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统计口径确定。
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用于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贷款投放的引导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各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山西省各级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即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以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本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季均余额超基数30%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同时,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充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取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资金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相关从业人员予以奖励。
另外,全省汇总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的,均可由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地方商业银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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