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重庆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9日
内容导读: 近日,笔者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振重庆实体经济,经研究,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决定对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近日,笔者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振重庆实体经济,经研究,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决定对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据悉,申报2013年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的担保机构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之外,其担保业务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此外,申报机构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全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5倍及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受保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市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此项补贴针对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且担保机构对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3%,收取的保证金不得高于担保额度的5%,更不得向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它相关费用。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由重庆市财政局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对地处欠发达地区,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较大,以及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一定倾斜。
申请补贴截止日为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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