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内容导读: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已将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
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已将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
信贷设环保门槛,切断违法企业资金链
近年来,尽管我省在污染治理上取得巨大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坦言:“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环保部门尽管屡次叫停违法企业,但部分地区、企业依然违法生产,而且屡罚屡犯,使环境监管陷入困境,达不到惩戒和纠正的目的。”
“这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政策意图,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不提供或停止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范国华表示,这一举措将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将解除信贷限制
我省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26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6家其他行业企业。
根据已调查核实的环境问题,并针对三类环境违法事实,环保部门已提出相应整治要求。对于未能按期解除挂牌督办的19家企业,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彻底整改到位;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2家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5家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办理环保手续。
对已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环境违法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实行动态管理。凡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金融部门,恢复信贷标准,解除授信限制。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分批对企业采取绿色信贷限制,以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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