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治理环境污染,烟台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近日联合印发《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新增贷款申请将一律不予批准。
企业环境违法,新增贷款一律不批
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治理环境污染,烟台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近日联合印发《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新增贷款申请将一律不予批准。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治理工程取得良好减排效果的以及实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各商业银行将给予政策扶持,信贷申请优先支持。
所有申请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出具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未经环评或者环评未通过不予新增贷款。
所有贷款申请在批准前,各商业银行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贷款申请人有下列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受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罚、超过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
列入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企业。其他有必要通报的环境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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