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内容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明确,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的以下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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