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渤海早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内容导读: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2014年12月30日,我市举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签约仪式”,首批10家金融机构(9家银行和1家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工作局共同签署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承诺2015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1557亿元,优先向中小微企业投放。
贷款风险补偿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2014年12月30日,我市举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签约仪式”,首批10家金融机构(9家银行和1家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工作局共同签署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承诺2015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1557亿元,优先向中小微企业投放。
1月4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备案系统开通运行首日,共有61家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授信总额达8.83亿元,户均1447万元。其中,21家企业获得首笔贷款,贷款金额近4亿元,占比45.3%;单笔贷款最低50万元、最高4000万元;最低利率为基准利率5.6%。市金融局还开通了“天津市企业融资信息网”,公开各区县所属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信托、租赁、债券、股权等融资需求信息,打造线上金融超市,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财政筹措60亿补偿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初期急需资金支持,但是又缺乏必要的资产抵押和担保;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前景不明,投资项目失败几率较大,会造成较高的呆账坏账。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直比较审慎,导致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不高。
为探索一种新的机制,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商研究,决定于2015年在天津市范围内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通过资金池,为金融机构提供后盾,旨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风险补偿金制度和管理办法,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60亿元,由天津市财政、滨海新区财政和各区县财政筹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天津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其中,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本金损失的50%。
如果一家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最终产生了还款违约,银行可以按照核销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向天津市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核销程序。而后,天津市金融局委托津融集团对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书,报经天津市金融局复审,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天津市财政局按照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津融集团专用账户,后者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合作金融机构。
相关金融业从业人员介绍,风险补偿金制度的一个突破在于,通过政府部门的鼓励和调节,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免去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事实上,只要适度审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在可控范围。
多种金融产品可供选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首批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签署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有: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等10家合作金融机构。
针对中小企业,各个银行也在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便利化的产品。例如招商银行“池保理”、“订单贷”等,民生银行“循环贷”、“易捷贷”等,天津银行“易贷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据不完全统计,9家商业银行合计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的贷款产品超过20种,主要分为三类,分别面向商业类、制造类和科技类中小企业。
按照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金融主管部门对纳入补偿范围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了“界定”——系指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
同时,中小微企业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亿元,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此外,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企业贷款。
南开区一家科技孵化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自用”,用于自身经营和技术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投资房地产、股市等其他项目,避免信贷资金流通到高风险区域,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作用。
探索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据了解,此次风险补偿金制度一大亮点还在于,同期探索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制度。例如,一家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一旦企业还不上贷款,则会向银行偿还这笔贷款。在没有补贴补偿制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风险水平考虑,并不积极销售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新的补贴制度的核心是,承保人(保险公司)每季度对贷款保证保险进行业务核算,就实际赔付率小于10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由贷款银行与承保人按30:70的比例分担。对实际赔付率大于100%小于15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向市财政局提出50%的补贴申请;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本金损失,向市财政局提出全额补贴申请。
承保人应于每季度的次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提出上一季度补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应及时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风险补贴条件的承保人拨付风险补贴资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已与中行天津市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框架协议》,将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市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正式启动,通过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既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又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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