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行家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内容导读: 完善管理架构,健全有关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任何良好机制的完善都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作为依托。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完善管理架构,健全有关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任何良好机制的完善都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作为依托。对于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课题,我国已经在宏观法律层面有了总体的方向。但面对现状,更应该加快和细化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修改和清除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歧视政策和法规条例,并对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基金等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服务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等,使得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同时,还应在组织架构方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设立由中央政府主导参与的明确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强化该机构对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管理、引导和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1立及运行提供多样服务和有效监管。
规范资金来源和补充机制,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应建立完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资金来源和补充方面,应以“中央财政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出资为辅,社会性资金为有益补充”为原则。一是明确中央财政支持的主要地位。中央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资金用于充实该项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后适当实现动态发展。二是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资金注入。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能够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并稳定和增加就业,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主要受益者,有责任和理由在中央的引导下依靠地方财政注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三是调动社会性资金的注入。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资本作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潜在受益者,可以引导和吸引其成为基金的补充来源。四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并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贯彻政府主导理念,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制。首先,应建立完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建立,不应仅停留在研究和探索层面,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贯彻政府主导的理念,建立全国和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通过使财政资源配置给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间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要在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各地中小企业实际,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分散贷款风险。再次,要建立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间的互信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信用,完善信用评级机制,提高担保公司本身的信用等级。
多方位拓展视角,提高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效能发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多依赖于传统银行贷款融资是其风险偏高的原因之一。应充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如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扩大创业板规模、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与之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补偿机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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