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贷网 小编:张莹莹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内容导读: 现行的银行间票据市场主体贴现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将银票贴现挤压向民间融资市场。有票据行业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建议资产证券化试点再进一步,以构建多元化的票据要素市场。而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应允许融资性票据的存在和合法化。
现行的银行间票据市场主体贴现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将银票贴现挤压向民间融资市场。有票据行业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建议资产证券化试点再进一步,以构建多元化的票据要素市场。而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应允许融资性票据的存在和合法化。
因现有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无法满足企业的刚性贴现需求,业内人士呼吁多渠道逐步放开参与主体限制。在发达地方的成熟票据市场,参与者除了央行、商业银行,还有信托、货币市场基金、农村系统金融机构、证券经纪、外资银行、投资公司、企业和个人等。其中美国的市场投资以投资公司为主,中国台湾的投资者则以民营企业为主。
一位资深票据业人士援引数据称,我国每年的银行汇票中,60%实际上是融资性的。但铁面无私的《票据法》总则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条款承兑中的“和”字,代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兼具,在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情况下进行票据转让则不合法。除此之外,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中,也强调了票据签发和转让的“真实的交易关系”。
相对于真实贸易性质票据,融资性票据的风险大,因此对该类票据可实施隔离监管,在签发总量和额度以及银行贴现的资格许可和额度上事实差别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