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内容导读: 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草案中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
P2P资产证券化尝试被叫停?票据、融资租赁、保理P2P何去何从?
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草案中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
近日有消息称,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草案已初步成形,其中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
截至发稿,记者并未能就草案的内容得到进一步证实。然而自去年起,票据、融资租赁、保理等产品几乎成为P2P创新的标杆。如果草案发布,受影响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瑕疵?
解读不一
在5月7日的一季报发布会上,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向本报记者回应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明确的消息”。就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说法,他认为,目前大部分运作规范的平台受其影响都很有限。而且“还无法确定信息的准确来源和真实程度,但以人人贷正在发生的业务来比对消息中的内容,并无意外之处”。
金宝会隶属于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属国资系。金马甲公司总裁樊东平表示,其平台业务属抵押式融资,比较简单,并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
他解释,P2P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流动性差,但又有可持续现金流收入的预期收益作为标的,进行拆分,对接投资人。从实践操作来看一是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的预期收益权;二是债权包的转让。
这其中,“如果是将某单个项目的预期收益权进行再质押融资,风险并不会太大。但如果是把几笔不同额度、期限的债权打包转让,可能会有资金池的嫌疑。”樊东平认为,后者“打包”的模式被禁止是合理的,前者“一对一”转让则可以做,二者应该区分对待。
很早就涉足租赁、保理等产品的爱投资5月5日刚刚发布一笔租赁项目到期不能兑付的消息。CRO刘博回应表示,该项目是因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问题导致,后续按照公告所说的10天期限内完成兑付是没有问题的。“相对而言,融资租赁业务其实比担保类业务风险要低,因为质权已经落实到租赁公司,租赁物的处置也更容易。”他解释。
对于上述消息中的禁止性规则,刘博个人判断,监管层所透露出的信息是“P2P只能做金融市场的小板块,不能将触角伸得太长”,因而“要拼内功,而不是拼产品多元化了”。
刘博表示,目前该平台上租赁、保理等业务如果与担保类产品相比,其实并不算大,如果草案真正落实,会进行相应调整。
除了资产证券化的内容,刘博表示对消息中提出的投资人门槛很关注。据称,不仅借款人的单笔借款、借款余额会有上限,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在其流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也有规定。而且“单笔出借金额超过1万元,应该具有1年以上非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经验”。
刘博认为设定较高的门槛很有必要,投资人群整体体量比较小,只有100多万人,但并不理性,很多人是以投机的心态做投资。樊东平则认为,即让投资人意识到投资行为是有风险的。在刚性兑付的环境中,即便是合格投资人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障碍在哪?
事实上,如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在地方性的金融交易所里并不鲜见。也有平台选择与金融交易所合作,将小贷公司的资产包在金融交易所备案、挂牌,再引入保理公司参与摘牌,将债权在平台上转让。
樊东平表示,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类资产证券化支持的业务,需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而据他了解,即便是在交易所,“打包”的产品也是不允许的,只能“一对一”。当然不同地域的监管也松紧不一。
他解释,在没有P2P之前,小贷、租赁、保理等机构一般是通过证券公司、信托进行再融资,需要证券化支持的审批,门槛比较高。P2P出来就成为一个新的通道。从监管的角度来看,P2P现在归口银监会监管,但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上归证监会等多头审批。
“监管方面千头万绪,P2P的创新又层出不穷,有的对政策理解谨慎一些,有的只要没有明令禁止就会去尝试。很多创新产品把不同监管区域内的东西组合起来,这边看像猫,那边看像虎。这其中确实会有风险,或者说监管会有疑虑。”他表示。
刘博则认为,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限制还是出于其影子银行的特征。把表内的业务放到表外,对信贷规模的计算、风险的预判都会有问题。“监管可能担心失控。”
另外,类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虽然在业务交易结构中有借款人,但实际却相当于合作机构再融资,例如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事实上就是小贷公司再融资。这些原本在监管框架中限制比较多的机构以此绕道,也是让监管有所顾虑。
刘博表示,与这些机构合作可以比较轻松地拿到比较好的资产,因为相当于经过了一次过滤,如果限制后拿到好资产的难度可能就增加了,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
那么在这样的监管思路下,P2P的业务创新边界在哪?樊东平认为,P2P实际就是体现直接投资,peer to peer,这是它的价值所在。“P2P还是会回归于融资方与资金方的直接对接。现在的创新主要是资产端的创新,但实际上越简单越好,产品不要太复杂化。”但他同时称,P2P确实也通过创新倒逼了监管及传统金融的改革,有实力的平台做一些创新是有必要的。
他又认为,从监管来看,无法形成一个面面俱到的管理办法,应该会是相当宽泛,留有余地。“包括资产证券化,可能不会一竿子打死,而是规定几类禁止行为。”他分析。
对监管政策的出台,几位受访对象均表示无法预期,短期内恐难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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