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原网(郑州)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内容导读: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夜之间,P2P从“动物世界”摇身一变成了“今日说法”,平台也从“野孩子”成了“有妈的孩子”。
P2P大清洗前夜,如何做一个“信息中介”好孩子?
历时8年,中国发展势头最猛的行业,终于等来了一部基本法。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夜之间,P2P从“动物世界”摇身一变成了“今日说法”,平台也从“野孩子”成了“有妈的孩子”。
对于P2P平台来说,新颁布的“家规”严不严?
且看“家规”第八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前关于P2P到底姓“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争论,此番终于有了正解。“家规”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性,P2P平台们就此有了妈,也就此名正言顺。
这也意味着,目前绝大多数涉足“信用中介”的“坏孩子”将面临要么转型要么死的结局,P2P大清洗就要来了。
那么,央妈领头制定的“家规”为什么不让孩儿们接着做“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这东西到底好不好?还得从头开始说起。
“信用中介”:看上去很美
P2P在中国刚出现时,身上还流着纯正的“信息中介”的血统。一开始,平台根据成交额向借款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管理费等。此时的P2P仅为投资方和借款方提供单纯的信息服务。但是,改变突如其来。
随着P2P这个好东西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P2P这把火也越煽越大,引来了数目众多的竞争者。平台间标的、收益都差不多,那要如何吸引投资人呢?此时平台便纷纷推出了保底、保证金、抵押、担保等种种增信手段,在信息中介服务之外又把自身信用放入其中,因而,投资人更多地依赖平台的信用进行放款,而忽视了融资端的还款能力。此举果然俘获了不少投资人的信任,更是引爆了P2P的规模化发展。
然而,接下来问题却接踵而至。
其一,“信用中介”模式使得平台融资成本不断高企,失去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
由于国内缺乏完善的征信环境,而缺乏融资主体资信数据是平台资产风险管理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了规避风险,平台不得不引入担保公司,收取高额担保费和平台费成为P2P平台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也造成平台综合融资成本的大幅上升。有些平台的借款成本甚至超过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利率。
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测算,以融资1万元、12个月为例,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高低和抵押或质押物的不同,在宜人贷、人人贷、陆金所三个平台综合贷款利率的上限均超过25%,其中平台费、担保费等非息费用在总融资成本中占比为34%-70%。
另据《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披露,2014年近半数P2P平台实际融资成本在20%以上。
而P2P平台主要融资主体正是小微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普遍为5%-8%,这些小微企业要如何承担高于20%的融资成本?
其二,“信用中介”承担更大风险。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新增问题平台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已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截止2015年6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786家。在786家问题平台中,跑路的占48%,提现困难的占41%,停业的占10%。
问题平台的大量出现,除了自融圈钱为目的的恶意欺诈,很多P2P平台出现问题是由于介入“信用中介”后,平台为坏账兜底而承担的信用风险,“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且平台规模越大,风险越大。随着平台规模不断做大,成交额不断攀升,大量问题平台的出现甚至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种风险在平台刚刚起步的时候并不明显,但成长到一个阶段,当平台冲击100亿,甚至1000亿规模的时候,如果平台还是刚性兑付,就是给自己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P2P要想长久健康发展,要想降低成本并持续性地盈利,就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去担保化,从“信用中介”回归“信息中介”。
转型难题:“信用中介”有没有未来?
央妈定下的“家规”不仅指明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也一并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
意见第八条指出P2P为借贷双方提供的服务是信息服务,并明确指出“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界定“增信服务”。就目前P2P行业中形形色色的增信措施而言,从风险准备金、平台关联方担保、平台垫付逾期款项,到设定回购条款、隐性的平台刚兑等等不一而足,而这些行为都将不同程度地违反该要求。倘若进一步出台的细则规范过严,则大多数打擦边球涉足信用中介的平台将会被清洗掉。
也许有人会说,一棍子打死所有信用中介平台是违背当前征信体系不完备国情,是扼杀创新之举,一味打压从事信用中介服务的平台,会让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但是,持这一言论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当前的征信体系不会永远停滞不前,高层已经认识到构建完备征信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在此次《指导意见》中也有明确提出鼓励意见:
意见第六条指出要“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可见,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逐渐完善,提供增信服务的P2P平台将大大失去市场。既然固守“信用中介”是没有未来的,何不趁早转型呢?
如何做一个“信息中介”好孩子?
虽然监管细则还有段落地的时间间隔,但从其描述中或多或少也能看出一些规范性的监管要求。这或许能为平台转型提供思路。
一、定位“信息中介”,做交易撮合平台。
信息中介,即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和撮合等中介服务。目前来看,一批老平台、大平台多是提供增信担保的“信用中介”,真正做纯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多是后来跟进的新平台。
以浙金网为例,该平台成立于14年年底,平台上线即定位做一家撮合交易的信息中介平台。浙金网没有资金池,所有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来托管,投资人资金直接到融资方账户上面,而不经过平台之手。平台不承诺保本保息,风险由投资人自担。不过由于浙金网的融资方是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借款项目均为政府基建工程,资产端便具备了政府信用背书。像浙金网这样依靠低风险资产来源来增信的政信类P2P平台,做“信息中介”具备天生优势。
二、建立信披机制,完整揭示风险。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了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相关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信息中介平台上,因为平台不再提供担保,投资人需要具备自我把控和预测风险的能力,这就要求平台充分的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以浙金网为例,浙金网在发布每个项目时,将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投资人保护机制、产品风险因素及仲裁解决机制均公开出来,投资人可直接在官网上下载相关资料,资金用途、融资方资产状况、项目进展情况、担保方等信息均面向全网公开。这一举措在行业中还属少见,要知道许多平台不要说公布借款用途,就连项目名称都无从得知。
浙金网平台将融资方信息、融资方资产状况、资金用途、项目进展情况、担保方、还款保障和还款计划等一系列信息均完全披露出来,只有这样,投资人才愿意在信息中介平台上风险自负。
三、提供交易数据保全方案,保护投资人权益。
意见第十六条要求“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
而在这方面实现国内零突破的是“无忧存证”系统。“无忧存证”是安存科技与浙金网联合推出的一个在线数据保全平台。浙金网也是第一家接入“无忧存证”的平台。
那么这个数据保全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在浙金网平台上,投资人从注册、充值到购买、转让,所有交易行为的证据链都在“无忧存证”上独立实时地保存下来,证明虚拟网络世界中各种交易凭证的真实性。
并且,保存下来的证据同样具备司法机关认可。如果产生纠纷,投资者可以凭此交易证据申请公证书,获得法律支援。第一份公证书已于2月8日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这可以说是全球第一份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获得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书。
P2P大清洗前夜,必将有一场厮杀。而只有那些成功转型“信息中介”职能的平台,才有可能存活下来;也只有那些敢于创新与自我变革的平台,才会引领这个行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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