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网财经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内容导读: 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管理层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的有史以来最高层级、最正式、最全面的指导意见。自此,互联网金融再也不是监管空白。
邦帮堂寇权:“联姻”银行将成P2P平台标配
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管理层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的有史以来最高层级、最正式、最全面的指导意见。自此,互联网金融再也不是监管空白。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在第一时间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透过此指导意见,能够看到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支持,甚至对创新过程中的试错也能极度包容,这是对整个行业的重大利好!
其中,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里面明确增加了互联网信托、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小额贷款、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细分版本,可见分类监管的趋势非常明确,一旦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划清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行业规范就有了可能性。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可能会大踏步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竞争格局将更加激烈,中小型平台的生存压力倍增。
P2P定位信息中介 不合规者将被“吃”
《指导意见》明确了P2P机构的“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寇权认为,这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作为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包括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
“作为行业老兵,我们看到,P2P平台在获得野蛮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就出在身份混淆,有些平台的确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误导投资人,所以急需门槛对此进行约束和明确。”寇权说,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纠正,十之八九的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同时,有技术实力、能够很好解决风险管控和成本问题的平台,以及如邦帮堂这种主打“园区型O2O”模式的专注细分领域的P2P平台将会并存于市场。
银行存管成定局 “联姻”银行成平台标配
针对“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寇权表示,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是P2P平台发展很重要的一步,有利于行业交易操作正规化、运营信息透明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已形成较完善的金融风控体系,由银行来做P2P资金存管安全度更高。P2P资金存管至银行,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平台跑路风险,更好地解决投资人资金安全问题,还能帮助P2P平台增加信用背书,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这有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寇权坦言,《指导意见》中对银行存管制度的明确,改变了以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P2P平台资金存管体系的行业现状,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P2P行业的资金存管业务造成冲击。寇权预测,指导意见下发后,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通资金存管服务,而没有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不具合规性,将很难在行业中立足。
“事实上,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一些P2P平台已先行一步与银行达成了战略合作,其中邦帮堂选择的合作方是民生银行,未来这类P2P平台将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同和用户的信任,发展空间也会更持续、稳定。”寇权说。
据寇权介绍,资金存管作为银行的传统业务,各P2P平台可与银行当地分行沟通,即可开通。因为P2P行业的特殊性,所以目前银行存管P2P资金尚不普遍,《指导意见》发布后,相信整个行业将全面推进两方面的业务,一是风险保障金的资金监管业务,二是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存管业务。
以小贷现行规定做参考 网络小贷监管也分类
《指导意见》中规定,“互联网小贷要按照小贷公司监管要求实施监管”。对此,寇权表示,相比传统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的优势在于实现网上借款信息的汇聚,与借款用户实现不见面的对接。其实质是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寇权认为,《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小贷按照小贷公司监管要求的明确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互联网小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群体的一员,以小贷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更加贴合实际,有利于降低监管难度;其次,互联网小贷仅是将客户借款需求从线下分散搜集,变为线上统一管理,并未改变小贷公司从企业到个体的借贷模式,这与个体到个体的P2P借贷模式有本质不同,必须进行分类监管。
同业合作成趋势 优势互补利大局
根据《指导意见》,监管部门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对银行、保险公司、小微金融服务机构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给予的协作进行了明确。寇权认为,分析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发达成的同业合作,可以推断出未来行业中可能出现的同业合作大致有三种:在资金安全层面,可以与各大银行牵手,完成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存管和风险保障金的监管,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在风险分散层面,可以与各大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在数据使用方面,可与第三方或同业征信公司,以及大数据反欺诈服务商“联姻”,实现数据共享。
寇权说,在上述三个方面,业界已有一些平台走在了政策发布之前,比如邦帮堂就分别与民生银行、阳光保险、同盾科技、上海资信、鹏元征信,以及同行业平台的征信公司等达成了合作,全力完善平台风控体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P2P上市之门洞开 融资渠道更多元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寇权认为,拓宽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渠道,不仅有利于平台和行业的自身发展,还间接拓展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这是“生态化”的利好政策。同时,监管明确鼓励优质平台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向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由此P2P平台在国内上市步伐将加快。
事实上,此前早已有P2P平台将目光投向资本市场,但由于行业饱受风险事件困扰,上市之路举步为艰。寇权分析称,如今获得政策鼓励的P2P行业有望摆脱粗放式发展阶段,优质企业势必体现出更强的融资能力。如果成功打开上市之门,一向讳莫如深的P2P行业无疑是向阳光化迈出了重大一步。进入资本市场之后,除了实现融资功能助推平台进一步发展以外,更有相关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示范效应,这对于P2P行业而言可能更为重要。示范效应之下,相信未来会有众多P2P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由此,P2P行业两极分化现象可能更加明显,深度洗牌随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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