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内容导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贷款额和缴存额挂钩,为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低息购房的优惠,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贷款额和缴存额挂钩,为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低息购房的优惠,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
该中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何茂介绍,补缴账户余额必须同时满足“余额贷款不足1.6万元”等条件。据了解,由于公积金账户的汇缴对象是职工所在单位,所以缴存职工在补缴时需要所在单位进行办理,但补缴资金是职工自有资金。
记者了解到,办理补缴的汇缴职工有三种情况,包括刚工作一到两年的年轻人,所缴金额的贷款不足以买房等。比如,单位和职工每个月缴存金额为500元,连续缴存满一年,其余额为6000元,按照25倍计算,可贷款15万元,可能完全不能满足该职工的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