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sunbing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内容导读: 为满足农民方便快捷地获得小额贷款的需求,帮助其增收致富,国家采取了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以及鼓励成立村镇银行
为满足农民方便快捷地获得小额贷款的需求,帮助其增收致富,国家采取了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以及鼓励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小额贷款风险防控的有效办法,农民获得的小额贷款支持仍然不够充分。例如,在2007年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前,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高达71%以上,形成了“金融机构难贷款、农民贷款难”的两难局面。近3年来,海南农村信用社构建并实施了农村小额信贷“四交管理模式”,探索出一条防范小额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到2010年底,海南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9.5亿元,惠及41万农户,不良率仅为1.2%。农村小额信贷“四交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由于层层审批、手续繁琐、时间漫长,很多贷款农户按时还息却不愿意按期归还本金,因为他们担心本金归还后下次贷款又需要半个月以上的时间。而无法快速了解借款农户的资产状况、信用情况、不良嗜好等,则是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的主要成因。解决这个问题,根本途径是重构“两个信心”,即重构金融机构对农民信用的信心和农民对金融机构服务的信心,而其中的关键是重构金融机构对农民信用的信心。金融机构应确立“农民讲诚信”的理念,通过有效机制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这是防控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本。海南农村信用社在实践中的做法是:只要农民自愿组成5户联保小组(联保能把有不良嗜好的农民自动排除在外)、贷款2万元以内的,在接受7天培训后(经培训,明晰借贷意愿和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首次贷款放款到位,无正当理由金融机构不得拒绝发放贷款;对首次还款记录良好的,二次贷款无需审批,申请当日即放款到位。
把贷款利率“定价权”交给农民。通过利益引导机制让借款农户拥有利率定价的主动权,既是金融制度的创新,又是尊重和信任农民的体现。海南农村信用社创立“诚信奖励金”制度,贷款的协议利率由实际利率和诚信奖励金率两部分构成,根据农户的还款记录确定不同的诚信奖励金率。如果农户每月按时还息、到期还本,诚信奖励金率就高,实际利率就低。小额贷款的协议利率均为每月12%。,而诚信奖励金率最高可达每月6%。,最低为每月0%。,即还款信用越好,诚信奖励金率就越高,实际利率就越低,贷款的额度也越高。这种机制不仅减轻了借款农户的利息负担,而且有利于培育借款人的信用意识,为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把贷款风险“控制权”交给小额信贷技术员和网络。金融机构信贷员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是造成农民难贷款和小额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小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还款频次高、管理不到位等因素,也是部分借款农民忘记还款的原因。海南农村信用社在简化农民贷款手续的同时实施小额信贷技术员之间的联保制度,建立“鱼咬尾”风险监控机制。在3名以上小额信贷技术员之间建立“鱼咬尾”机制,每发放一笔贷款,除了发放该笔贷款的小额信贷技术员,至少有1名直接监督人和1名间接监督人参与贷款管理,分别按照70%、20%、10%的比例与其绩效和责任挂钩。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在防止假名、借名贷款和垒大户贷款的同时相互监督,杜绝“吃拿卡要”。同时,海南农村信用社特别注重网络建设,通过网络手段控制小额贷款风险、提高小额贷款效率。
把工资“发放权”交给小额信贷技术员。防范小额信贷风险,需要强化小额信贷技术员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成就意识,而这就需要创新与之密切相关的企业薪酬制度。如果实行平均主义,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小额信贷技术员就没有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不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合理薪酬,小额信贷技术员就有可能走入歧途;如果没有延期支付制度并加重小额信贷技术员贷款回收的责任,他们就有可能出现“短期行为”,并把贷款收不回归咎于自然风险。海南农村信用社着力创新小额信贷技术员薪酬制度,使小额信贷技术员的工资收入由自己业务的发展状况及风险大小来决定。这种机制既能有效地调动小额信贷技术员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又能增强其管理贷款的责任感。
实践证明,做好小额信贷,不能与正规金融程序完全一样,就像不能穿着皮鞋到稻田里劳作。海南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小额信贷“四交管理模式”,把相信农民的信用放在首位,从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入手,打破了过去金融机构层层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防范小额信贷外部借款人和内部责任人的道德风险,促进了农户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协同,达到了控制小额信贷风险的目的,及时满足了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