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时报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1日
内容导读: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20条。《意见》适用范围是适用于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20条。《意见》适用范围是适用于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
丈夫欠了钱,出借人可以把妻子也告上
《意见》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市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彭贵说,虽然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但是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往往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关。如果允许一审时对夫妻提起诉讼,则可能更能方便当事人并能节约司法资源。
如果你说别人欠了你的钱不还,你以手里仅有的一张欠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被告说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假的。那么,如果你和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你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在你申请鉴定时,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的。
大金额的借贷,仅凭借条还不够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证明其款项已经支付的证据往往只有借据,对于支付方式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往往说是现金交付,实践中发现出现了很多通过借据来掩盖高利贷、非法债务的情形。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指导意见》认为对于金额较大的案件,不能仅凭借条就对借款事实和金额作出认定,法院应当对支付的方式进行审查。
民间借贷首次明确可以计算复利
《意见》第13条首次明确了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可以收取复利,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如果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折算后的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但超过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