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15日起,乌鲁木齐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50万元下调为40万元,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自住住房,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政策。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15日起,乌鲁木齐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50万元下调为40万元,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自住住房,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业务只是暂时阶段性停止办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对外发布消息。15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15日起再受理的贷款业务按新政策执行。
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调整,一方面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稳定房地产市场,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等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目前乌市住房公积金整体存贷比已达到76%,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对部分贷款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2013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发放36亿元,截至10月底,已向18772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金额达49.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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