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9日
内容导读: 在中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大背景下,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与实践异常火爆,而最近国家各监管机构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行业发展、企业诉求和监管建议展开调研,更进一步激发了行业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猜想。而首当其冲的无疑是P2P个人对个人贷款平台。
在中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大背景下,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与实践异常火爆,而最近国家各监管机构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行业发展、企业诉求和监管建议展开调研,更进一步激发了行业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猜想。而首当其冲的无疑是P2P个人对个人贷款平台。
国内P2P解决服务覆盖
P2P平台在国外解决的是交易效率问题,通过网络技术和征信数据,省略掉银行的中间环节,借贷双方直接交易,借款人可以支付较低的利息,而出借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是一种技术推动的新业务模式。在中国情况则不同,国内P2P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未被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所覆盖到的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人群。也就是说,目前国内P2P平台解决的主要是服务覆盖问题,而不是交易效率问题。
目前几乎所有P2P机构都试图把自己定位为服务平台,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把握不定所谓服务平台的操作边界。争议较大的是承诺收益或者说是保本保息问题,以及所谓平台担保问题。P2P平台实际上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诺出借资金的安全,就如同婚介所无法对婚姻破裂负责一样,如果平台承诺本金安全或者收益水平,这实际上是给出借人写了一张无法兑现的支票,因此法律的红线在这里划定了界限。这一点,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出借人。
平台的基本定位,在于撮合交易,而不参与交易,交易只能是借贷双方的责任。不少人提出,P2P需要担保,而担保公司凭什么对于P2P平台上的借款行为担保?担保公司自身的杠杆是十倍,可以以其资本担保十倍的借款,如果风险损失超过这个标准怎么办?于是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但借款人如果能够提供反担保,他完全可以与出借人形成抵押借款协议。
平台作用的另外一个界限是资金流: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来往,不仅应该与公司账户资金严格隔离,而且应该通过第三方托管,平台上走的是信息流,不能是资金流。
线上与线下模式之争
在国外,所有的P2P平台都是线上网络模式。无论是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这些国外大型P2P平台的交易双方均是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而实现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的。互联网的介入完全颠覆了银行客户的所谓二八理论,充分体现了长尾理论的优势,无限放大了资金供求双方的范围和数量,并使借贷双方的匹配过程更加有效。
但是这么做需要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强大的技术体系支持;第二是网络信息对称,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公开透明。而在中国,正是这两点制约了P2P线上平台的扩张。第一,急需金融服务但被排除在银行覆盖之外的边远地区、弱势群体,往往也被互联网排除在外,他们不拥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对于无法接触到互联网的这部分人群该如何服务?第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对P2P机构开放,线上平台即使有借款人的直接授权,仍然无法获得征信信息,只能通过线下方式让借款人走到央行分支机构排队打印,这降低了线上模式的效率优势。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面见借款人,当面核实申请资料的真伪,仍然是十分有效的手段。
因此,除了大数据拥有者,国内大部分P2P机构都多多少少往线下发展,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线下P2P的规模都远大于线上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一点。线上和线下模式,从根本来说,在于渠道不同,其本质应该是一样的,就是借贷双方直接协议。渠道效率高低、是否拥有大数据,都不应该成为合理性或合法性的依据。
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
风险控制是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关键,也是使普惠金融得以实现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保持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指标范围内,使得扣除风险因素后的业务收益最大化。
目前关于P2P行业的风险控制问题,很多人担心的是“击鼓传花”,其解决之道,一是风险控制,二是透明公开。事实上,人们对于P2P行业的诸多担心,最终都可以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来解决。
风险控制不仅仅是逾期率,因为脱离了指标定义,数值本身毫无意义。透明的风险指标是风险控制的重点,行业的风险指标需要标准化,且必须以严肃的银行帐户现金交易记录审计为基础,这样,逾期率的计算数值才具备参考价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和P2P行业委员会确定的P2P行业自律公约中,对于风险控制、风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应该是一步扎扎实实的努力。
为了发展业务,有不少P2P机构选择了风险拨备的方式,即在自身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形成风险储备金,以弥补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从而使出借人的本息不受借款人逾期的影响。这里的关键是:实际风险水平和实际风险拨备水平的公开透明。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披露,出借人就会根据早期出借人“没有本息损失”的现象而认为平台实际上承诺了本息安全。即使在有严密监管的环境下,拨备不足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何况没有监管的P2P行业,因此没有公开透明的风险拨备,实际上让出借人完全处于盲人骑瞎马的状态中。
P2P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努力,试图解决部分不被目前金融体系覆盖的人群的资金需求问题,其社会意义和市场需求显而易见。P2P目前一方面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又处于婴儿学步的早期,过度监管和没有监管都不利于行业发展,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弄明白P2P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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