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内容导读: 老家在邵东县杨桥镇的申青梅,像其他在广州的打工者一样渴望拥有自己的房子。2012年2月,她在广州江门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自己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
老家在邵东县杨桥镇的申青梅,像其他在广州的打工者一样渴望拥有自己的房子。2012年2月,她在广州江门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自己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
百思不得其解的申青梅多方奔走,终于查明,原来这是一笔十几年前被人冒名在邵东县农信社贷款的“糊涂账”。她多次讨说法未果,至今悬而未决。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申青梅的遭遇并非个例。
【拍案惊奇】 意外发现上了黑名单
停止银行贷款,拉入黑名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看着农信社《催款通知书》一款款严厉的处罚条文,申青梅烦透了。她和家人多次找到农信社,却被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而自己的打工地广州江门的房价,从去年的4800元涨到了6800元,一年的时间,买个100平方米的房子,至少亏了20万,申青梅按捺不住了。 申青梅,今年45岁,杨桥狮子村万家岭组人。1991年,她像其他淘金者一样,和丈夫来到广州江门打工。经过20年的积攒,终于存下了十几万元。去年2月,夫妻俩在江门看中了一套92平方米的二手房,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户主愿意以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她。 “房子44万多,首付十几万,准备到银行借款30万的样子。”申青梅到某银行去办理贷款手续,结果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银行里的人说我肯定在哪里借过钱没有还,要我去查查看是怎么回事。”
【糊涂账】 15年前被冒名贷款
申青梅到指定银行查询,被告知1998年在邵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过1万元,至今没有归还,所以被列入了黑名单。 随后她从农信社了解到,冒用她名字借款的是村里一个叫曾晓荣的人,当时放款的是信用社一位姓周的放贷员,“我找到曾晓荣和银行放贷员,他们要我不要管,他们会将借的钱还了,并帮我消除不良记录。” 可是,申青梅没有等到曾晓荣的承诺,却等来了农信社的《催款通知书》。上面写道:截至2012年10月1日,申青梅欠农信社25000元,其中本金1万元,利息15000元。并要求尽快还款,否则降低信用等级,停止银行贷款,拉入银行黑名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张《催款通知书》上,记者看到盖着邵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杨桥分社业务公章,签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账本背后】 内部监管漏洞早就存在
邵东县农信社办公室一位姓夏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农信社确认,申青梅的确没有从银行借过1万块钱,这笔钱是曾晓荣冒用她的名字借的,贷款发放是农信社业务站。邵东农信社将报到省信用联社及人民银行,帮助她消除不良记录。 夏姓负责人还透露,农信社冒名贷款并不只是申青梅一起,这是以前的遗留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农信社在各乡镇成立了业务工作站,召集了一些业务专干,专门负责农村贷款,也给一些业务专干派了营销任务,并进行内部考核。 “一些业务专干为了完成业绩,违规放贷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该负责人称,从2000年开始,农信社加大农村放贷业务整治,2006年已经撤销了最后一批业务专干。关于冒名贷款,邵东农信社承认确实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给申青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记者问及,像申青梅这种遭遇,在邵东究竟有多少起、涉及多少人、多少不良贷款,该负责人称没有做过统计。
【无独有偶】 申青梅案不是孤例
申青梅被冒名贷款一事并不是孤例。 记者了解到,湘乡东郊乡居民彭良坤有着同样的遭遇。去年9月4日,湘乡农信社电话催款,称他在农信社贷款了27万元,已经拖欠了17年。 彭良坤赶到湘乡农信社,找到该农信社金融管理部清算中心清查员吴建林。吴建林出具了《湖南省信用合作社借款契约》,彭良坤一看傻了眼,契约上明明白白写道:借款人:彭良坤。身份证号:43032219630929XXXX。借款金额:2700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1995年5月3日。还款时间为:1995年5月28日。审批人:汪瑞明。借款契约左下角还盖有彭良坤的私章。 彭良坤仔细看了签名,称这根本不是自己的字,自己也从来没有过私章,也不认识汪瑞明,贷款一事何从说起?随后,彭良坤向湘乡市公安局经济刑侦处和湘乡纪委反映情况,却没了下文。 从2011年开始,湘乡市委市政府就联合湘乡农信社清查不良贷款,通过一家一户上门核查,已经发现100余农信社联络员和一些员工存在问题,涉案金额几百万元。目前5人已经移送公安机关,3人已网上追逃。对于那些骗取贷款的联络员或员工,第一是要他们偿还,如果不还就移送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责任人也要受到严格处理。
监管层声音
鼓励“被贷款者”依法维权
湖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信社一些信贷员冒名贷款的现象早年比较普遍。“每年银监局都要处理类似的案件有好几起,处理冒名贷款,湖南银监局一直作为一件大事在抓。” 一般情况下,接到投诉者举报,银监局会督促省农信社去调查,如果查实,将追究信贷员等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相关人员将被撤职;如果违法将由司法部门处理,这一方面银监局绝不手软。对“被贷款者”,银监会要求农信社恢复其银行信用,快的话需要一个多月时间。对于造成的损失,“被贷款者”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观点
相关审批人涉嫌贪污和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民的姓名权不可侵犯。本案中冒用申青梅的名字擅自申请贷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权,受害人申青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而彭良坤案件中,审批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涉嫌贪污,另外也违反了《民法通则》对公民姓名权的规定。湘乡农信社工作人员冒充签名骗贷 27万元,可以认定湘乡农信社不仅对贷款审批程序执行不严格,而且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力。 陈平凡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湘乡信用社贷款审批人汪瑞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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