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内容导读: 若不是到银行贷款,浏阳市社港镇村民寻建仁还一直蒙在鼓里——自己竟然曾经贷款4万元,期限为半年。这笔贷款至今未还,他为此上了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若不是到银行贷款,浏阳市社港镇村民寻建仁还一直蒙在鼓里——自己竟然曾经贷款4万元,期限为半年。这笔贷款至今未还,他为此上了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4月25日,浏阳农村商业银行社港支行向记者证实,确实有一名信贷员冒用村民信息贷款,此人已于2008年被开除。但记者了解到,5年来“被贷款”村民不良信用记录一直未销,寻建仁等村民至今无法向银行贷款。
去银行贷款发现上了黑名单
去年年底,浏阳市社港镇大洛村村民寻建仁准备开宾馆,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大洛分理处办理贷款,却被告知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记录显示,寻于2006年12月29日,向银行贷款4万元,期限为半年。但是这笔贷款一直都没有还。
寻建仁觉得莫名其妙,因为自己从未办理过这笔贷款。银行查询发现,这笔贷款实际上是该行信贷员寻长根操作的,而寻长根因为冒名贷款,已于2008年被银行开除。背着“不良记录”,寻建仁没有贷到款,但是得到了银行表示会尽快处理的承诺。
近日,寻建仁准备买房,再次到银行去贷款,却发现自己的“被贷款”记录还在。寻建仁很生气,从银行开除寻长根至今已5年,“贷款一分都没还,不良记录也还在,太不负责任了”。
村民:信贷员冒名贷款44.2万
寻建仁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单,上面记录着寻长根冒名贷款的详情,涉及24个村民共计44.2万元。在贷款详单上,村民贷款时间集中在2006年和2007年。
“这份名单是从银行领导办公室看到的,我想肯定很多人跟我以前一样,还蒙在鼓里,所以就偷偷拿了出来。”寻建仁说,名单上写着同村村民林远扬贷款2.5万元。他将这个消息告诉林远扬,林远扬到银行去查询,发现自己果然“被贷款”,进了银行“黑名单”。
至于信贷员如何冒用了他的身份贷款,寻建仁猜测,自己2006年年初曾在大洛信用社(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大洛分理处)贷过款,那次贷款交了4张身份证复印件,“信贷员可能就是利用这些资料,冒充我签名贷了款”。
林远扬也表示,自己曾于2006年前后在信用社贷款,“可能信息被冒用了,我现在找了律师,准备起诉银行”。
银行:冒名贷款是个人行为
4月25日,浏阳农村商业银行社港支行一名负责人表示,村民反映的冒名贷款问题属实,但自己是今年新调过来的,对具体涉及金额和人数不清楚。
对于村民提供的名单列表,他表示不能确定真实性。“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的信贷员违规操作,2008年已经被总行开除,这是他个人的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就此事银行已经和村民召开了多次协调会。目前,支行已经向总行汇报了情况,具体处理由总行决定,“总行已经跟人民银行进行了衔接,镇政府也在协调这个事,我们会尽快进行处理,消除不良记录。”这名负责人还透露,银行现在正在寻找寻长根本人,但是暂时没有进展。
浏阳市社港镇副镇长梁民也表示,此事涉及到银行内部问题,政府会督促其加快进度、尽快处理。
律师:可要求银行赔偿“信用损失”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表示,被冒名贷款的村民可以以侵犯姓名权、隐私权来进行起诉银行,关于其银行信用损失,包括贷款后尚未归还造成的损失,均可要求索赔。由于冒用人为银行职员,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司职员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陈平凡还认为,银行也应就是否存在监管不严、管理漏洞等问题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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