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内容导读: 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信贷员支招: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办理。3个月里,信贷员和贷款人内外勾结,相继从银行骗取出160万元农业贷款。
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信贷员支招: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办理。3个月里,信贷员和贷款人内外勾结,相继从银行骗取出160万元农业贷款。3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贷员张某因违法发放贷款而获刑。
农民莫名“被贷款”
2012年1月,新民市农民张新刚(化名)准备春耕时因手里缺钱,来到当地一家银行申请办理农业小额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调查,发现张新刚是“黑户”,按照规定无法办理贷款。张新刚询问得知,原来在这之前,自己有多次办理小额贷款,至今拖欠没还的记录,因此自己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当了半辈子农民的张新刚,从来就没办过贷款,这次申办是第一次。张新刚不仅对此前贷款的情况一概不知,而且对所贷钱款的去向也不清楚。与此同时,新民还有多人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贷款”,这可真是“做梦都拉饥荒”。张新刚等“被贷款”的农民们纷纷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新民市公安局调查发现,有人假冒张新刚等人的姓名、身份向银行申办了小额贷款。
原来是信贷员搞鬼
警方发现,这些假冒张新刚等人办理的小额贷款,全都是由银行信贷员张某经手的。警方将张某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张某交代自己伙同董某,假冒张新刚等农民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2月1日,董某被抓捕归案。
今年34岁的董某在新民市从事个体运输。2008年6月,董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0年年初,董某从银行办理了一笔10万元的商户贷款。因为所贷钱款不够购买货车之用,董某找到了银行信贷员张某咨询。张某表示,董某可以自己找一些人的身份证来,他帮着办理相关申办手续。就这样,董某自行找来一些他人身份证,张某又提供出银行先前留存的张新刚等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时称,经查,2011年6月至9月间,张某与董某内外勾结,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贷款合同、伪造贷款人相关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先后从银行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共12次32笔,骗取银行贷款160万元。
案发后,董某积极返还给银行100万,剩余的60万也和银行达成了详细还款协议,取得了银行方面的谅解。张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董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先后被依法逮捕。
违法放贷获3年徒刑
2012年6月28日,该案移交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董某辩护律师称,董某没有主观故意,而且所提供的证件都是真实的,没有实施欺骗行为,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应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作为一般商户,仅能取得10万元商户贷款的情况下,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农业小额贷款,情节严重,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董某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此依法取消缓刑。鉴于董某积极偿还银行贷款且取得银行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董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按有期徒刑3年4个月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
曾为银行信贷员的张某则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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