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都市报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内容导读: 当下,众多学子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为了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各项助学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国家助学贷款。但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学生经济难题的同时,却也面临着坏账的尴尬。
助学贷款逾期未还影响个人信用
当下,众多学子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为了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各项助学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国家助学贷款。但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学生经济难题的同时,却也面临着坏账的尴尬。
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或是遗忘,或是抱有侥幸心理未能及时到银行还款。云岩区法院法官提醒未还款的同学,逾期未还助学贷款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到未来的房贷申请,请务必重视,避免因小失大。
毕业生不还助学贷款上法庭
2007年,玲玲考取了贵阳市的一所大学,因家境贫困,她与农行贵阳某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某支行向玲玲提供国家助学贷款2300元,用于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3日起至2013年6月22日止,年利率为6.39%。玲玲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她发放了贷款,解决了玲玲上学的燃眉之急。可贷款到期后,玲玲一直未还款。前段时间,银行终于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本付息。
近日,云岩区法院经审理,判令玲玲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2300元及截止起诉之日的利息1333.56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玲玲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失联”成起诉主因
“虽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的只是少数,但每年都会有这样的事。”农行贵阳某支行的张月介绍说,走司法诉讼程序银行也实属无奈。由于大学毕业生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贷,之后部分大学生毕业以后搬家或者改变联系方式等等,去向不明,银行无法与其联系,所以银行方面不得不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该案的主审法官云岩区法院民二庭的黎玲法官表示,每年云岩区法院都会受理多起银行告高校毕业生要求其归还助学贷款的民事案件。最头疼的就是无法送达传票。因为这些学生入校时,全部把户口迁到学校,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也是学校。但毕业后各奔东西,户口又迁到全国各地,学校无法提供学生的详细地址,所以根本无法联系到毕业生。
最后,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传票,公告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只有依法缺席审理,但最后的执行效果并不好。
学生收到传票才还款
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的原因比较复杂,黎玲法官分析说,一些贷款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性质认识不清,不知道这笔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毕业后要连本带息偿还。有的大学毕业生把它当成国家对学生的补助或救济,不认为是一种商业性借贷行为,没有依法履约的意识。
“有不少学生毕业后会离开校园回到家乡或到新的城市谋求发展,更换了联系方式,也不再或很少与学校联系,导致银行无法与他联系。直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想起未还助学贷款。”很多学生在收到传票后,都会主动还款,或积极与银行联系重新订立还款计划,并要求银行撤诉。
“确有部分贷款学生是因家庭条件特别贫困,到期仍然无力还贷。”黎玲法官说,在她处理的类似案件中,有一小部分大学毕业生家里经济条件很不好,自己又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只能四处打工,根本无力还贷。
但有部分不还贷的毕业生属于信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在校借款时留的地址变更,银行无法与之联系,不还钱也没什么。
不还贷将留下“信用污点”
黎玲法官告诉记者,由于助学贷款金额一般不多,从2000元到10000元不等,利息又很低,所以这些大学生拖欠的款项每人只有几千元。
如果大学毕业生没有特殊原因,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就算刚参加工作或没找到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还款,也应及时与银行联系,申请延期还款。她提醒大学毕业生,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银行联系不到自己就没办法要回贷款。一旦违约就有不良信用记录,莫为一些小利失了诚信。
按照国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会将违约行为载入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诚信系统。
一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父母或监护人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这个系统,那么毕业生在申请房贷、办理信用卡时将会遇到麻烦,该学生毕业后无论到哪里工作,购车、购房贷款都可能被银行拒之门外,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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